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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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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吉臣
魏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以下:我国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中的第4级23项说(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部分丧失;)我查过其他的资料也有说:(利手功能完全丧失;)而没有(另一手功能部分丧失;)的说法,请问哪个是正确的?还有如果说是右手完全丧失功能应该能符合那一条?(注:伤者的左手正常)再有:第5级上的29项:一手功能完全丧失是指左手还是右手?希望你能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您
2006年02月23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以你的情况,应该到工伤鉴定中心去做下工伤鉴定。他们会给你出鉴定报告并定工伤级别。
2006年03月02日
问题标签: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