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lz
- 尊敬的吏律师:
你好!
我是一公司的劳资主管,我单位有一职工于2003年12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员关系,单位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06年4月下旬,该职工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动离职.公司于5月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6月解除其工伤保险关系.7月该同志在没有单位提供的职业史的情况下到省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了职业病检查签定.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其做的职业病签定结论为其下达了工伤认定书.请问:“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为其做的工伤认定书,我单位是否应该承认,其待遇应由谁支付.”
- 2007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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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xsadmin
- 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进而行政诉讼,建议携带资料找律师面谈,因为职业病与工伤是两个概念,需要具体申请工伤认定决定书.
- 2007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