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张
- 杨律师:
您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下工伤医疗费用应怎样补。
我们公司的工伤员工经常到公司附近的卫生站医疗,而且卫生站不能开具有效的电脑发票,而是普通手写的收据。而公司一再要求他们要到正规定的公立医院,拿电脑发票回来报销。
本来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应该是全额给予报销的,但如何工伤员工不能向我们出示正规发票而是那么手写的不正规收据,我们将采取只报销其中的50―70%,其余的由伤者自己负责。请问,这样合法吗?
- 2006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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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给工伤员工报销医疗费,这是法律的规定。如果员工不能出具正式的医疗发票,你们可以拒绝报销。但如果你们报销了部分费用,则说明你们认可这是因工伤就医而产生的费用,那么你们报销他部分药费就不合法了。
- 2006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