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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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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萍
有点长,请耐心看完,谢谢!
1987年,董某在一家国有造纸厂因工受伤,右手最右边4个手指头被机器自与手掌相连处切断,当时鉴定为7级伤残,国家以给其安排了一个国有草厂的工作作为补偿,并报销了所有医疗费。那他会不会面临下岗的威胁?如果下岗了,国家会不会有资金方面的补偿?
谢谢!
2005年06月0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建议申请工伤鉴定并要求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
2005年06月07日
问题标签: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