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8个多月,年终奖是否应发放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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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nyul
- 2013年12月我应聘到中咨监理深圳分公司,并与之签订了派往国外工作的劳动合同,并与中咨总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里明确了工资由基本工资+国外津贴+年终奖3部分组成,以及每满5个月回国休假的制度。2014年8月26日我申请回国休假,领导给我买了单程票,对我国外的工作不满意,意思是回去就不要再来了,但是没有人通知我,回国后找北京总公司领导,领导说补充协议结束了,你跟深圳分公司的合同没结束。但是劳动合同是出国合同,他们意图安排我在国内工作,因为只有这个国外项目。请问总公司单方面终止补充协议,是否应提前通知并给予补偿,约定的年终奖金是否应按月发放给我;深圳分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提前通知并给予补偿。
现在我正在21天休假期间,公司既然未提前通知,是否应支付我休假工资和从北京到家的路费。
但是现在公司就以上事项均未答复,试图逼我自动辞职,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呢
- 201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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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协议到期前变更相关内容应当与您协商一致,否则是违法的,涉及未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条件,迫使您解除合同的,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2、年终奖的发放首先要考虑具体的发放条件。
3、休假的是否有工资取决于是何种休假;路费是否报销取决于是否属于出差,以及有无约定。
4、您可以拒绝公司的不合法或者不合理要求,并书面告知,迫使您辞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201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