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凡人
- 杨律师:
您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下工伤医疗费用应怎样补。
我们公司的工伤员工经常到公司附近的卫生站医疗,而且卫生站不能开具有效的电脑发票,而是普通手写的收据。而公司一再要求他们要到正规定的公立医院,拿电脑发票回来报销。
本来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应该是全额给予报销的,但如何工伤员工不能向我们出示正规发票而是那么手写的不正规收据,我们将采取只报销其中的50―70%,其余的由伤者自己负责。请问,这样合法吗?
- 2006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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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哦只要是合法的票据就应当给予报销的,不过贵公司可以规定员工工伤后到方便和有能力治疗的医院看
- 2006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