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林平
- 本人3月份被一家制衣厂招入做管理,11月1号人事部解雇了我的助手,之后助手的工作也是我一直在干,我也一直叫人事部帮我招个助手,人事部就一拖就是一月,也就是11月26号下午,人事部找我谈话说是老板说的现在由于员工太少了要裁员叫我做到月底就不要做了,还说助手的事一直都是我在干到时候补偿我一点工资,可是月底发工资时候还是我本人的那份工资,还压了我一个月的工资。试问解雇员工还有压工资的道理吗?12月15号又通知我去把一些一线员工没有做好的产品要一定做好,可是那些产品都是6月份做的,做产品的几个员工都自动离职了,几个员工都还有一个月的工资在他们手里没有要了他们可以用这几个离职员工的一部分工资叫其他员工做呀。为啥还要叫我做这不是耍花样吗。他们的理由就是我是那几个员工的领导,如果我不做好12月底就会扣我的11月份工资,也可能就扣光了,因为每月都有各种理由扣款的。请问我有义务帮忙做好吗?还有无故解雇我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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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定原因,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违法,您可以主张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您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维护您自身的权利。
-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