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小红
- 汪律师,您好!我父亲于1990年在一煤矿因意外事故致残,面部毁容,双目失明,当时还有一条腿骨折。一直没有结算,只给少量的生活费,事实上根本不够生活,因此一个孩子失学。父亲的眼睛本来是可以治好的,可是煤矿一直推托,在这18年中,父亲的身心一直承受着巨大的痛苦。经常头疼,失眠,引发了高血压,脑血栓。由于看不见,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碰伤自己或打翻东西,精神压抑,很少说话,脾气变坏,家中没有欢声笑语,苦不堪言。曾经要求结算过几次,都被推脱。现在,由乡政府出面解决,请问汪律师我们要多少赔偿合理,具体有那些项目?
- 200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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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医疗、工伤、伤残、精神抚慰金、营养、伙食、护理等费用,详情可来电咨询!
- 2007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