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生
- 我97年7月毕业,工作于无锡一中外外资公司,由于此公司按当时规定不能保管人事档案,故而,由公司的人事部门将档案存放于合资方中方总公司的人事部门.后本人于97年底离开此公司,当时,没有办理档案迁移等手续.最近,本人办理护照时,被原来公司告知:人事档案已经被中方公司遗失.而且,原中方公司已经几经改制,变为私有企业,无法可查。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有无法律途径要求原来公司为我补办人事档案?还是有别的更好的方法,请指点。谢谢!
- 200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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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吸取教训或者提起诉讼
- 200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