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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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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ay_ying
王律师:
您好,我遇到了不公平的事,很需要您的帮助。

我在上海一家名为中*的台资公司工作,从学校毕业以后一直做到现在有3年半了,毕业时,我签定了一份三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2002年7月)公司又和我签了一份18个月的合同。在2002年11月时,我所在的部门(7人)独立出了中*公司,租借了新的办公楼,成立了新公司名为健*公司,原来的部门经理就是新公司的老板,但他仍是原中*公司的部门经理。我们员工的薪水2003年3月前还是中*公司发,老板说是因为新公司还没有注册下来,财务不好弄。

2002年12月时,新公司老板带了中*公司的离职文件来,离职流程已经全部办好,只要我们员工签名,离职日是2003年的3月,当时老板
说不会有什么损失的,我签了。新公司的合同没有和我们员工签定。

由于原公司有宿舍、班车和午餐,我们到新公司不再享受,所以在搬到新公司前老板答应过发补贴500/月,包含午餐的餐费,并有mail确认,但是我们原来的16个月的基本薪水也被削减为14个月。搬到新公司两个月后,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发下补贴。主管解释说是新公司的帐不好做,可能要到2003年的3月才能发补贴。而补贴将改为415/月。415是这样算出来的:本来说好的500/月,平均到14个月里是428.57,然后再扣去我们每个月喝水的费用13.57,就是415了。由于我当时在管理水费,所以我提出,13.57*14/12相当于我们每个月
掉15.8元的水,这样太贵了,实际我们喝水每月只要10元,如果是把428.57的零头8.57作为水费比较合理。

我的男友和我在同一个公司,他提出补贴要尽早发,前面两个月的要补上。

由于我和男友的意见,补贴修改为2003年1月份开始计算补贴,加到14个薪水里280元/月。饭贴按实际的工作日来算,写字楼的食堂午餐每顿是10元。

但由于这件事,老板很不满意,认为我和男友的意见太多,我们在一起使他不好管理。2003年1月16日,也就是关于补贴事件后的第三天,主管正式通知我说目前公司没有设计的案子可以做,要我马上离职或者转职到原中*公司做行政助理的事物,减薪,我说我自己没有做过行政的事情,但我以前学过编程,如果没有设计的项目可以做,我可以做编程方面的事情,也就是我目前参与的我男友在负责的一个项目。但是主管说老板就是不要我继续留在新公司,不要我和男友在一起工作,不是我走就是我男友走。另外还提到说我和原中*公司合同已经到期了(事实是还有一年才到期),而且我已经签署了离职文件已经是生效了,而新公司也没有和我签过新合同。

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

请您一定要帮帮我。

此致
2003年01月17日
王显清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欢迎来事务所当面咨询。
200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