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筱茸
- 尊敬的杨律师:您好
一个月以前我因在学校举行的拔河比赛中,右脚膝关节半月板拉伤,请假治疗一个月。返校后,谈及此事,学校领导不给予计为公伤,不报销任何医疗费用(他说我有医疗保险),且假期照算,因请假而耽务工作,并扣去相应的补贴。请问:尊敬的律师,他们这们做合理吗?我这个是在学校工会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算不算公伤,医疗费如何报销,且我最担心的是因为请了假,在以后的评职、晋升等方面大打折扣。(说明:我的脚在之前也曾经痛过)
我为此事而烦恼,急切寻求您的帮助。
- 200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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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事业单位员工没有任何权利的,就是开除你也是可以的。
- 2003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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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tar
- 可以向上级领导反映或者申请人事仲裁。
- 2003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