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佩如
- 您好,杨律师。
我最近遇到一个麻烦。我女朋友昨天去一个单位面试,在路上用公用电话与我联系时,因公用电话有毛病,电话接通后不知道,事后让我女朋友付费,我女朋友拒付,对方两男人骂我女朋友后,还动手打了她。后有人打电话报警,警察介入,让我们先带介绍信看伤。指定医院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为:
1.鼻子上的皮肤裂伤
2.眼睛角膜出血
但现在我女朋友觉的头痛伴有晕,被打的眼睛也觉的看东西模糊。
我想问的问题为:
1.在事件中我女朋友的医药费应有对方全额支付外,损坏的眼镜(450元)、手提包(100元)如何向对方索赔(物品都已无发票)?
2.我女朋友能否向对方索要误工费,能的话是怎样的标准?
3.我女朋友想尽快办完这事,我们还应向对方索要什么费用?
麻烦您了!
- 2002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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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建议你接受警察的调解,如果提请民事诉讼,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是比较高的。。
- 2002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