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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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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公司职员,近日遭到公司辞退理由是我3个月内旷工30余天.可是这30余天扣除公休假期另外的近20天.我全是在公司副总安排下去另一个公司帮助工作(由于某些原因仅限于我两知道).可是该副总并未通知考勤人员,结果公司便认为我是旷工.我想请问有什么办法能够讨回一个公道...应该给于我什么样的补偿. 劳繁
2004年07月12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建议你以后吸取教训,你在仲裁中提不出证据要败诉的。
2004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