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传强
- 贾律师:您好!
我是绵阳一公司项目工程负责人,9月4日,我工地一员工因不服从安排,且也未向我任一管理人员请示的情况下,伙同另一员工擅自到工地内一屋顶天花板上以身试其承重力,发给他的安全带只拴在身上也没有使用,当他在天花板上跳动时,连同天花板一并坠落,导致重伤,右肾切除和多处骨折,现我已经为他花去医疗费用近5万元,现在他要求工伤认定,并要求经济赔偿.
请问:我公司未作他有关工作安排,发给他的安全带他也不使用,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他有责任吗?他的责任在事故中应该在多少比例?
- 200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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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工伤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是否是工伤主要看“在天花板上以身试其承重力”的行为,是否为了工作。至于你说的其没有使用安全带的过错行为,到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因为工伤是实行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 200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