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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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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仕阳
我的下属员工因长期违纪被处轮岗一月,其哥不满,三次到我家威胁家人(我不在家),元旦晚上九时许,第四次酒后到我家闹事(打我),结果被我打伤住院(诊断为颅内出血),打斗过程未用任何武器,我为了能够控制住他,朝他腹部踢了几脚,控制住后腾出一只手打电话报警。请问:我会承担什么责任?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谢谢!
2008年01月10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你好!

你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对方到你家进行故意伤害,且实施了暴力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实施控制他的行为,对他造成的伤害可以免责。不过,要将这些具体过程用证据加以证明。
2008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