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anxue116
- 已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了书面离职申请,但公司已合同未到期为理由,不同意离职,并说如离职要按照合同上面的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不知道是否合法,请专家能给我指点一下,下一步该怎样做,纠结中。
- 201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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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礼
-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一个月到期之后就发生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未到期为由来阻止你离职。至于违约金条款则要看违约金条款的基础,比如入职前参加过用人单位的培训,且用人单位为此支付了培训费并且你们之间约定了服务期,则会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但也仅限于未履行服务期所对应培训费的数额,其他如果你和用人单位之间有竞业限制协议也可能涉及到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不予理会。
- 2013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