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gf0137
- 刚进公司时约定了工资(合同上面只写很少的基本工资),第一年基本按这个工资发的,第二年时在没有给我商量,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工资折一半发了,我后面去询问时领导说剩下的会在年终当奖金发的,我也就安安心心干到年底,结果发奖金后比去年平均少发的近%20,并且这一年比上一年累的多,光加班就有四十多天,我问领导,他说钱不是他发,没办法,问院领导,说就这么多钱,因为我们收入是按项目算的,我认为是干的不少项目,我要公司把我收入和顶目清单给我,但公司也不提供,就那样各领导都拖着不给说法.请问如果我现在辞职,我能要求补偿么,还有我现在手上有四十多天的加班单(平常可用来调休用)能要求补偿加班费么
- 201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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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协商一致,单位不能减发员工的工资,迫使您辞职的,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未调休的加班可以主张加班费。
- 2015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