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2377149
- 您好,请问我于2013年7.12劳动合同期满后没续签,继续干至7.25向公司拿了离职申请单,并告知干到这个月底就不做了,8.5人事通知我,要我去上班不然就以旷工的名义将我开除,我跟他说我已劳动合同期满了且不止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离职了,但人事说我合同期满虽没签但继续工作了十天视同接受原合同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八月六号,公司出公告将我除名。并拒绝给我开具离职证明书,后经协调同意开具但在离职理由上写"旷工除名"。请问,我有理由让公司给我开具没有“矿工除名”的离职证明书吗?现在新单位要求我出具离职证明书。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 201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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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礼
-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你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你出具离职证明,当然你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向你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通过上述途径促使用人单位向你出具离职证明,同时你可以主动向新单位披露这些事情,以防止影响你入职新单位。
- 2013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