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城林
- 律师您好:
我妻子2002年在厂区内受意外伤害,劳动局没认定工伤,"关于朱雪春同志提请工伤认定的答张劳函 [2003] 第一号
朱雪春:
你于2003年元月1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4号):“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对于暂时缺乏证据,无法判定其受伤害原因是因公还是因私的,按照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处理。待伤害原因确定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其中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待遇享受期限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已享受的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应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扣除。”精神,因你受伤原因目前无法确定,暂按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待遇处理。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张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印章"让找公安局,2004年保险条例实施后,1996年保险条例废除了没有啊.答复算不算工伤决定.
- 200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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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不能算是工伤认定,让你找公安确定受伤害的原因,如果不是因私受受伤害,会重新认定的。
- 2007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