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uibin
- 您好!我是一家外企的工作人员。两个月前从该公司离职,现该公司起诉我职务侵占罪名。原因就是:去年8月前任副总临走是给了我一部公司的话费全包的手机,当时是作为对老员工的奖励特殊福利给我的,并有书面证明。现手机扔在我手中,至于话费的问题我个人是没有权利去支断的,必须公司出面才能去支断话费支付问题!还有就是该手机当时是给其他公司的员工来本地出差临时使用的,一切的手续都是由公司副总开具介绍信给我去办理的,也就是一切手续都必须副总同意,加盖公章授权于我,我才能在联通公司办理成功。
您看,我是否有职务侵占罪之嫌?
- 2008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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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按您所述,很难成立职务侵占。
- 2008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