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敏
- 我是北京市一中学教师。当时签的合同期是5年。我提前一年辞职。学校开始说如果我交“培养费”7200元钱,就可以把我的档案转到“人才中心”。如果我不交此培养费,就要把我的档案打到街道去,也就是按所谓的“自动离职”来处理。我现在同意按“自动离职”来处理,把档案打到街道去。但现在学校否认曾说过这样的话,并且说即使转到街道去,也必须交“培养费”7200元钱。请问律师,最终我有没有可能在不交“培养费”的情况下,把档案转到街道去?急切盼望您的回复。
- 200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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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除了妥协,没有办法
- 2004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