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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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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ian
本人在2008.8.14号下午4点多 在公司上班 包和手机都放在办公室的台子上,由于工作原因离开坐位一会 但等我回到位子上的时候东西都被偷了,通过摄像看出这个人不是我们公司内部的人而且是外面的人 我想说的是我们公司有前台小姐的,那这个人是怎么进出我们公司的又是怎么拿走我的东西的,当时也报警了,但现在公司的意思是公司在这方面一点责任都没有,而且本人还有一个月合同就到期了公司的意思是有可能不会和我签我本人也咨询过老动局他们说老动法里没有规定 让我找司法,那我现在到底该怎么办而且我又是一个为地的这件事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好心的律师能给点帮助!非常感谢!
2008年08月22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个人认为,类似情况可以主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