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留升
- 我是2012年3月份到现在的公司实习的,正式签合同是在6月28日,合同期限是到2015年9月20号,今年九月份合同到期,公司改变了我原来的合同的工作地点(原先三个工作地点改变了其中的一个)与我续签合同,但是我不同意,与公司协商不一致,最后公司准备在九月份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到时候该给我多少补偿金?公司的餐补还有生活补贴(过节费,奖金)都发在一卡通饭卡上,不是与工资一起发到银行卡上的,请问,补到饭卡上的钱是否能计算到平均月工资上?
- 2015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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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可要求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饭卡中的餐补不必然认定为平均工资的计算基数。
- 2015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