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hangyy0101
- 总公司在深圳,我与北京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北京分公司要撤了,要我去深圳,否则就是自动离职。我不想去深圳,这种情况有赔偿吗?我已经在此工作三年又两个月了,赔偿多少?
- 201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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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用人单位强行变更该工作地点迫使您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一年计算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可以主张半个月平均工资,因此您可以主张3.5个月的离职前平均十二个月工资。
- 201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