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证 据

证 据

[已解答]
0人同问
张勇
您好:

复印件、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谢谢!

张勇
2008年07月29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你好!

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复印件的,一般不能被采信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是对方当事人自认的(承认其内容);二是经过公证的且对方没有证据反驳的;三是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同时具有合法性和关联性的。
2008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