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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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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涛
您好:我2002年7月到此公司工作,2003年3月才签订1年合同,距今差一个月合同到期。今天公司让我2004年3月4日离职,并要求我自己写辞职申请书,说这是为我好,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工作满一年是否应有补偿?谢谢。
2004年02月0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应当有补偿的。
2004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