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文中
- 请问史晓英律师
甲在乙家喝酒,喝得酩酊大醉,席间甲将其价值800元的打火机送给乙,乙欣然收下。第二天甲醒酒后后悔,向乙索回,遭乙拒绝。
请问甲索回有没法律根据???
谢谢,希望能得到正确的解答。
- 200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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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托儿
- 您好,请问一下,一方违约,另一方索赔,购买东西时的收据(非正式发票)可作证据吗?
自家车的交通费须出示一些什么证据?(过路费票?汽油票?)
还有误工费有标准的吗?
- 2006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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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的行为性质是赠与,赠与是实践合同,甲将赠与物交付给乙,赠与物的所有权就发生变化。
如果乙认为自己的赠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在胁迫或者欺诈状况下做出的,也可撤销赠与。
以反悔来主张返还赠与物,很难获得支持。
- 2006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