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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属退休人员8月份入职在一家个体新开的药店工作,当时说的工资待遇是保底3000元,不买五险一金,每月另补助300元。每天工作7小时,2个班早8点到3点,下午2点到9点,每周休一天,但是实际工作情况不复合,早班7点56就打迟到扣钱20至40元钱,累计三个迟到扣旷公一天。加班还不算加班费,国家法定休息一天上班只给加班费54元。这个制度没给我说也没签合同,我8月份被扣52元,9月28日叫我们签合同我说这上面写了的国家法定休息要3倍给工资,她马上就把合同毁掉了,没签,10月1日下午她找我谈话,我们争吵起来了,多次找她谈话不理我5号就不要我上班了,9月份被712元。问她不理没人管,请问她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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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后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加班费等问题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发生争议的根据双方约定及《合同法》的规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故您认为公司违法的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起诉。
-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