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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返还了不当得利后还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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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
您好,律师,我在单位管理职工食堂,单位从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因财务帐算错了,每个月多给我发了2000多元钱(单位食堂补助款,因为单位的职工食堂由我负责管理,单位每个月按人数给补助),2010年9月财务核算时发现他们以前算错了,现在公司老板要我退还多发的两万多元,并要进行处罚,如果不接受就要报警或诉讼要我承担法律责任。但统计核算都是由财务人员做的。
财务核算完以后公司老总签字批准后只通知我签字领钱,单位现在认为我每个月多领钱了但没有主动提出来,我现在已经返还了不当得利,但单位还不同意,要进行处罚,威胁我若不接受处罚的话就要走法律途径?请问我该怎么办呢,如果走法律途径我还需承担什么责任?谢谢您的指点!
2010年09月28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已无责任。让单位告去!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