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dysl
- 这个是我的问题:目前,单位的薪资构成是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各60%:40%,浮动部分要来年1季度或2季度发放,公司规定,凡是没有做满12月31日离开的人员,浮动部分一律不发。请问公司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如12月份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前11月的绩效工资。
上次你们回答入下:如果浮动工资已经核算出来,应该发放。
实际情况是:固定和浮动工作的基数是有的,比如一个岗位固定部分6000,浮动部分基准是4000,但浮动部分要到来年4-5月经过考核评价后,才能确定有可能多也可能少,你在12月辞职的话,公司根本不给你考核,就等于没有,这种情况,个人应该怎么办,有正当理由要求发放前11月浮动部分吗?
-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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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工资中浮动部分必须建立在考评数据基础上,而提前离职将导致无法获得全部考评数据,或未达到考评时间节点,则我认为支持您浮动工资部分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如有证据证明已完成考评指标等符合浮动工资发放条件的证据,则我认为具备正当理由,可以要求浮动工资。
-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