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包
- 杨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是从事建筑工程的。今年8月有一个员工在工作时从2米多的屋架上掉下来,之前我们都有给他们员工安全带、安全帽等。他掉下来我家也及时把他送入医院治疗。两个多月内共用掉医药费8万多元及生活费6000元不等。医院也证明他没有任何后遣症。但现在解决时他却还要我家付给他5万元。说是什么生活费还有调养费。我想请问这些费用是否合理?因为当初是他自己没有做好安全措施,现在把责任都想推到我家来。希望您能尽快给我答复。谢谢!
- 2003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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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工伤处理
- 200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