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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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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
你好!我于2000年硕士毕业到地方省级国家单位工作,毕业前,我询问过去后居住安排,部门领导说可能在外面租房子,按月补一定的钱。到了才发现单位没有任何安排,让我在外面房子,也没有什么补助一说。我第一次到这个陌生地方,到哪里租房子,且刚毕业,那有什么社会经验?这到不提了,到单位后签合同时,人事部门在原先合同后面补写:住所单位不予解决,自己购买商品房解决。当时,我到此地步,也不能也不知说什么,也就签字了。到现在,我也想问问,单位这样将事情一推百了,我连最基本的生活住处都没有保障,也没有什么住房补助,单位这样做合理吗?多谢!
2002年06月10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认为一切以合同为准,单位的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比较合理。


2002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