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嘉宁
- 我于2003年与熟人签定购房协议,并支付定金5000元,协商其搬走后于过户之日付清全款,可自签协议之后他们一拖再拖直到2005年11月我才得以入住并同时再补房款50000元,商定过完户再交余款30000元,但随后房价飙生,因此他们开始反悔,找出种种理由不予以过户,因为是熟人,我很困惑,再者我不知道我打官司的胜算是多少?房屋涨价的差额归谁所有?违约责任如何界定?谢谢!
- 2007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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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主要看你们之间合同怎么约定的,
通常来说,房屋涨价应算是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不想卖了,涨价的利益,应该算你的;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这部分差额可以作为你们损失。
- 2007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