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劲芳
- 我是一家服装公司的职员,被分在这家公司设在某商场的专柜做营业员。公司和商场签订协议:柜内更换员工时间间距必须大于3个月,否则对厂家罚款300元。1个月前我所在柜台有位同事辞职,现在我要求辞职,公司说这笔罚款该由我出。进这家服装公司时,公司只要求我们在离职前1个星期提出书面报告就可以了,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3年,别的卖场都是提前1星期交离职报告,而且可以同时走2名以上员工,而我现在提出辞职,却要我出这笔罚款,请问这合理么?
- 2004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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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 2004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