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imly
- 贾律师:
您好!我是广州的一名25岁女孩,从事了3年的教师工作,后患了重病,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还需专人照料生活。现在还不能从事以前的教育工作。因此教育局要我自己申请离职处理,离职后就代表我不能享受以前单位的一切福利,不再是教育职工了,我现在很迷惘,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如果我是离职的话可以拿回怎样的福利待遇?我还能有更好的选择吗?因为现在还需要继续治病,每天的营养费开支也很大,我好想能得到好点的处理方法。等待您的帮助与回复
- 2007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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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你是属于事业单位,教育局没有权利让你离职,建议你到当地人事部门咨询。
- 2007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