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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律师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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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国
你好 我所居住的村庄因拆迁土地被征用, 政府规定自2002年3月1一日起不允许在建筑房屋,通知的时候和政府所规定的日期不一致也不明确!我就在2003年5月份建了一所住宅,说我着是违章建筑要强行拆除!问题来了:我所建筑房屋用的宅基地是1996年由村民委员会准批的03年才建房!请问这样算是违章建筑吗?问题补充:在我们建立没有一家是有准建证的 只要是村民委员会准批的就可以! 还有就是政府有权利单方面都不在差遣补偿行列之内吗? 请问是否合法?
我应该向法院上述吗?
2008年01月05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如果符合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并且你修建房屋也符合乡镇规划,可以补办手续。否则,可能涉及到被拆除。
2008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