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俊芳
- 本人在一家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总部在广州,我在北京办事处工作,现在已经工作满一年,但是公司背着我偷偷的招了另一个人,准备接替我,而且公司从未提前做任何通知,如果我被辞退,有没有补偿?怎么补偿?
- 2010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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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昊斌
- 联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央电视台东方名家特邀讲师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具备法定理由,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数额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若单位无故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你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原合同。
- 2010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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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aohong
- 如果被公司无故辞退,工作满一年,最多只能得到一个月的赔偿,个人的损失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还有其他的办法吗?
- 2010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