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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现在辞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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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先生
我是今年八月份来的现在的公司,被派往一家超市做导购员,现在超市要签新一年的合同,要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前两天我向公司所要的时候,公司告诉我让我干道年底,明年就不用来了,之前我们没有合同,我想问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如果公司不给我赔偿,我该如何维权。
2009年01月04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齐先生,您好。如果您说的“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将您派往一家超市做导购员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做出的,那么依据您所述情况,可以这样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作为劳务派遣工,您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您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与您签订合同,那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会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如果给您造成了损失,则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非法终止劳动关系,则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你可以索要自你进入公司工作的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离职之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您所在公司没有合法理由终止劳动关系,则需要向您支付赔偿金。您工作的时间为四个月,不满半年,因此应为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3、以上两条的法律责任由公司和超市连带承担。
2012年04月27日
wuwei
被辞退会得到应有的报酬吗
2012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