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只签3个月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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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小姐
- 杨律师:您好!我是一家企业的员工,2006年公司只与员工签定了2006-01-01-----2006-03-31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现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目前2006年8月1日公司要和我们补签4.1-5.31的劳动合同一份以及6.1-9.30的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拒签,或是要求公司签至年底,因为公司现在正在裁员。而我是2002年已经在此公司工作,我认为公司只是想逃避裁员的赔偿金。
盼回复,为感!
- 200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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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对 你先不要签 等
- 200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