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蕊
- 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今年2月17日应聘到一家外企代表处作销售,但是因为外企不可以作经营,所以也不可以招聘销售人员,所以,他们就一这个借口,让我到一家他们有关系的公司去领工资,和报销各种费用,但是钱是由外企公司出,因此我每次去领工资的时候都有外企公司代表签字为证,但是我在这个公司已经工作了7个月的时间,没有和我前任何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任何的保险,当初口头约定6个月转正的是至今也没有人提。请问我该怎么办
- 2005年09月20日
-
- 张驰
- 应建议公司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若属于有证据证明工资单上的签字是公司代表的,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 2005年09月23日
-
- 许许
- 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关于我门和我门的公司签合同的是我门在公司干了快两年了,但是就在这个月的时候公司突然说要我门重新签合同并且在合同 的上边老总说的是 要是我门不签的话我门将离开公司并且没有离职的费还有就是如果就是要是我门签了现在的新合同我门将在这干够三年要是干不满三年的话那么公司就要求我门以每年5000元做为赔偿金给公司我想问的是我门这公司这种行为和做法对不对呢我门现在是不想签但是我门又想在这干下去因为我门以前的合同还没到期,我门想的是要是他不要我门在这干了我门走的时候又不给我门离职费请问我门有权去告公司不啊?
- 2005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