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朝阳
- 我与一家复合肥厂联系,准备销售他厂的货,当时因是星期天,工作人员不在没有签合同,当时厂方说回去之后,发一个传真合同就行了,合同的内容有产品的质量承担问题,有付款的方式(向厂方在合同上提供的帐号汇款,后在发货).我想问的是这样的传真合同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与当时签的合同是否一样.谢谢你们!!!
- 200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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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玲
- 我的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难?
【【【江阴东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业务员张玲的劳动争议官司歪曲事实地判决,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劳动者的悲哀!也是江苏江阴掌权者缺识监查监管不力的悲哀与表现!
我的离职遭遇及对江阴市人民法院法官王芳的强烈控诉:江阴东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拖欠我四年的辛辛苦苦劳动所得的血汗钱六十多万元。主审法官王芳在一审过程中程序严重违法。先是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后又操纵拖延变成普通程序审理。直到判决书至我手共计160天余,这中间王芳从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于原告我多次依法申请的证据调查证据保全的合理合法的请求不予理睬;滥用举证期限,蒙骗我限制我行使权益;故意不调查我立案时,提交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诉讼中大半年过去了,我多次请求王芳依法调查取证我在东辰公司四年中的销售的合同总金额是多少?而她几次蒙骗我后又出尔反尔: “这是我的权力! ” “调查取证关你什么事情!我想查就查!我认为有必要就去查,查不查是我的权力!”?还说: “法律赋予我有自由裁量权力”!等等。(仲裁时我未请律师,收集的证据较少)上诉一审法院后,我不停地收集不停地补充,共计六十多页,并且原件都交与法官王芳保管。但是在七月四日领到的判决书中,我提交的能证明事实真相的东辰公司单方强制违约的(不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克扣)系列证据均未予以阐述。很明显王芳是在偏袒东辰公司故意歪曲事实。而作为职业是法官的王芳应该很受我们大家的尊敬,她身穿制服头顶国徽,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也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与象征。
但是令我愤怒而又遗憾的是,王芳作为一名主审法官明知故犯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劳动争议诉讼中新的交费规定,对我进行敲诈勒索!(我于2007-1-24立案时申请缓交并预交1200元,2007-6-4在法庭上王芳叫我补交6940元说可以下判决书了。我第二天足额补交并将收费票据给了王芳。令我不解的是2007-6-27下午5点20分王芳打电话叫我再交8000多元。我说江苏省老、新劳动争议案子的交费规定我都上网查过,没有这么多。王芳说:“哎哟!是我算错了)。”之后按照她的要求我补交了40元。2、审理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2条的规定:不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反而成为违法行为的帮凶等;3、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17条18条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的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人员故意不予收集导致裁判错误的,给以警告或撤职处分。4、违反了《劳动法》第1条规定: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3条第17条第18条第28条第32条第78条第89条的规定等;5、违反了《合同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详细,第62条规定:故意损毁案卷或者其他诉讼材料,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丢失案卷或者擅自将案卷或其他诉讼材料借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现在主审法官王芳又通过书记员威胁我,逼着我补交她弄丢的证据,说可能影响到我的上诉,(此案正上诉阶段)我害怕她又弄丢不敢给。等二审开庭时我当庭提交。5、违反了《法官行规范为》、《人民法院违法责任追究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0条、21条24条58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详细的相关法律法规。我恳请上级审判监察职能部门,依法调查审理(违约克扣拖欠)案件的真相并予纠正。对主审法官王芳的徇私舞弊枉法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严重处理。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的尊严,使社会主义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基本原则得以贯彻落实。
我是勤劳而又诚实的劳动者的代表,普通的小老百姓也。靠出卖力气获取劳动报酬。我们是弱势群体。在成长中经历的三十多年的生涯中,我是第一次走进法院大门打官司。当起原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到现在很不容易。而主审法官王芳审理中歪曲事实的所作所为已严重破坏了中国共产党、国家的政府机关、上级领导、上级领导部门等等在我们广大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今天,中国的老百姓们渴求的是和平与安稳,也向往和谐与繁荣富强。但历史也在重演着封建王朝统治时期的荒唐与无奈,“求告无门”“和上访不断”又成为当今奇观,拿钱办事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又成为我们行走社会的潜规则】】】
我恳请上级审判监察职能部门领导们要为我主持公正。
同时,我也期待着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此案。谢谢你们了!
- 2007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