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苏珊
- 杨律师,您好!我11月1日和另一位同事一起被单位口头辞退,11月5日办理相关手续时因为他们不同意我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的违约金而不给我办手续,也拒不给我出具辞退通知书。11月6日我在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13日通知我已受理。19日,公司律师找我商谈,签了一份协议。后因涉及保险问题双方又出现分歧。21日公司居然发电报说我旷工,要求我即日上班。一同被辞退的同事因担心公司报复影响以后找工作不愿为我做证。他们下一步肯定是要以旷工为理由发一封过失辞退通知书给我,可这不是事实。他们已经把我辞了呀。我现在手中有一盘偷录的录音带,上面是5日人事经理与我的谈话录音。不知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另外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 200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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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证据决定仲裁和诉讼结果。
-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