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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未满,单位让我辞职,我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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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y
林律师:您好!

我目前还在哺乳期,单位没有给我安排工作,只发放80%的基本工资给我,现在劳动合同期已满,但我的哺乳期未满,单位现在让我辞职,请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我可否向公司提出“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的要求?我在这家单位工作快满9年了。

另外,如果补偿我“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每月工资以什么为标准?因为从哺乳假开始公司只发80%的基本工资,如果以我06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这样就和正常在职的工资就少了很多。

还有,我在职的时候有职务津贴,但自从请产假开始到哺乳假,单位都没有给我职务津贴,这符合劳动法吗?

最后是关于在职培训的问题:我在职期间和公司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培训之后要给公司服务满5年,培训费是先由公司代缴,之后从我每个月的工资里扣,如果我服务满5年的话公司再将这笔培训费还给我,现在已经扣满,但协议约定的时间还差2年,公司现在要我辞职,请问这笔培训费我能要回来吗?

盼复!万分感谢!
2007年03月18日
林巍
林巍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广东省为三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根据《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1、可以得到补偿;
2、以哺乳期前上一年度正常在职时期的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
3、职务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不得扣除。
4、关于培训费的问题,依照你和企业的约定,可能要回来的难度比较大,已经服务了三年,可以积极争取。
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您姐姐可以采取三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诉;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三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7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