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班恩
- 请教,我在济南一家市委下属的四星级酒店工程部工作十四年,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被集团终止劳动合同,理由是我所在的那个部门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单位无法安排岗位,是正常解除;因我所在的那个部门在被其他职工承包的过程中有几年的养老保先险没给交,从两千年就没发过任何生活费.我想叫集团给交上应交的保险,及补发工资,要求是不是合理?单位叫我去和承包人要合理吗?我认为我是和集团签的劳动合同,而且工作超过十年,不该就这样叫我走;我对单位很失望,希望在拿到自己该拿的再走人,也对集团所谓中层对劳动法的无知感到无奈,这也是省会城市市委下属的单位啊
- 200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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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
- 2004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