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rui
- 你好,我应聘到一家公司,当时口头约定:实习期两个月,月工资1000元,实习后如果录用工资不少于1200,但我在工作二十四五天后,感觉老板道德败坏,顺手牵羊,对待员工象对待牲畜,也就离开了,离开时老板说叫我交接好,工资到时候给我(这的工资都拖欠两个月),但现在马上就该发工资了,我打电话询问,老板却说:“你不在公司了,当然就没你工资了!”我该怎么办?
- 200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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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说的如果是试用期的话,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来理解: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在试用期内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如果您与公司协商不成,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