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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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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
2002年开始我在某单位工作到至今,2008年1月前未签劳动合同,2008年1月签订单项合同(2008年5月项目结束),2008年6月又被指派到新的项目工作。直到今年春节前向单位索要回劳动合同后才发现合同早已到期(本人签字时合同到期日等项都是空白,甲方签字后也未给本人一份),这样长达一年八个月的时间一直处于无合同状态。现在,我想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请问: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的合法权利?六十岁以上的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么?
2010年02月20日
李兵
《劳动合同法》82条对未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描述的很清楚。您若想把权益最大化应该通过仲裁,这样您主张的权利可以最全面,也能得到最有效的支持。
201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