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阿木
- 律师同志,您好!
我在我们单位干了13年,上半年因在职代会上提了些意见(我估计,老板的借口是我干一个工作多年了,应该换换新岗位),老板派人接替了我的工作,说是重新给我安排。可是快三个月了,还让我在家待岗,期间每月只拿100元生活费(除去养老保险,我实际只拿到20多元)。公司方面还有不成文规定,待岗三个月后停发生活费,就是说公司既不辞退你(那样公司就会付补偿金),也不管你的工作。公司还有一招就是安排你扫厕所之类,逼你自己辞职。
请问公司只发我20多元钱合法吗?三个月待岗期满以后我该咋办?如果公司安排我扫厕所之类的工作我又该昨办?
我单位好多类似这样的情况,也有与公司打官司的,但都输给了地方保护主义,因此一想到打官司我就气馁。
盼复。
- 200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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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提请仲裁或者另外找工作
- 2003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