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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定劳动合同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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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红洋
律师:
你好!
2004年我到河北帮助一个“朋友”组建了一家公司(从公司成立之前我就在帮他),由于当时双方关系较为密恰,没有签定合同,只约定工资标准。公司成立初期业务并不景气,所以我的工资一直没有发放过,直到2006年公司有了盈余,但我找他要工资的时候他却一再拖延,基本上没有给过一分钱,现在我如果通过诉讼手段能有多少机会拿回自己的工资,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同时公司涉及虚报注册资金,偷税漏税,做假帐,资产流动不明,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追究他其它责任?
2006年08月18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虽然未签定劳动合同,但你和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工资单位应该按月支付,拖欠的工资应该补发,并且加付25%的补偿金。但劳动争议仲裁的的是60天,你现在已经超过了60天,建议你去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时效是2年。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有关职能部门去举报。
2006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