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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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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邹
贾律师,你好!我去年7月毕业后签约于一所公办院校,当时只签了一份就业协议,协议规定工作五年,第一年为试用期,一年后签定劳动合同,在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相应待遇。想要咨询的问题:
1,我现在试用期满了,想要辞职,这样算是违约吗?(我还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就业协议上规定要工作五年,试用一年后签合同)单位要我付8 000元的违约金合理吗?
2,在工作的一年里,单位并未提供给我国家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应有的社会福利(养老保险等),单位需要为此负相关责任吗?
3,现在单位还有一笔酬金没发给我,若此时违约,单位有权扣押我的酬金不发给我吗?这是我的劳动所得,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必须支付我这笔酬金呢,是什么法律哪一条呢(不好意思,问得太具体给你添麻烦啦)?
急切期待你的回复,非常感谢!
2006年08月19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1、你的行为是违约,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要看你的就业协议里有没有违约金的规定,有就需要承担,没有就不需要承担。
2、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3、单位无权扣押你的劳动报酬,劳动法第50条有规定。
2006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