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田小姐
- 律师:
您好!
我是广州某报社的记者。我从2001年11月底从广州某中学辞职,跳槽到广州某报社做记者。由于各种原因,报社一直拖延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一年过去了,最近我要求报社和我补签合同并补交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但报社开始说劳动局规定合同不能补签,保险也不能补交。但我打电话咨询时,得到的结论却是相反的。报社后来又说只能给我补交一半,我不同意。后来签合同时,我坚持从今年的3月份写起。但不知道报社有没有把这份合同交劳动局。反正我现在手头一份都没有。而报社至今还没有开始给我买任何保险。
我不明白,我的合法权益到底有哪些,我应该怎么来维护,但我和报社协调不一致时,我该怎么办?我感到很苦恼,觉得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但是又担心搞大了,又会不得不离开这份工作。觉得很痛苦。
谢谢您!
电话:13640220494
- 2002年12月20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中国法律不保护事业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任何权益。
- 2002年12月21日